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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東科技大學創新育成暨專利技轉中心廠商進駐管理要點

嶺東科技大學創新育成暨專利技轉中心 進駐廠商管理實施要點
115年4月27日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嶺東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有效管理進駐廠商,促進產業創新發展,提升進駐廠商營運與輔導成效,並使產學合作處創新育成暨專利技轉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資源得以合理有效運用,特訂定「嶺東科技大學創新育成暨專利技轉中心進駐廠商管理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進駐廠商」,意旨企業、創業團隊或法人團體等,包含實質進駐與虛擬進駐兩種方式。
(一)實質進駐:設置於本校指定育成空間進行研發或營運空間。 (二)虛擬進駐:不使用實體空間,但可享有本校提供之輔導、諮詢、課程與資源服務。
三、進駐申請與審查
(一)凡在中華民國境內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或保證於進駐一年內依法完成公司設立或商業登記者,均可提出申請。
(二)申請進駐之營運項目,以文創產業、流行時尚、智慧生活、健康照護、綠色永續、智慧製造等具創新性產業領域為原則。
(三)本校教師與學生組成之創業團隊,並與本校簽訂合作備忘錄者,亦得提出申請。
(四)申請進駐時,應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尚未完成設立者,得先提出申請,惟應於進駐後一年內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並補齊營運計畫構想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五)申請案經本中心書面初審通過後,由審查小組辦理複審。審查小組由校長指定之副校長擔任主席,產學合作處處長擔任召集人,總務長、綜合規劃處處長、會計主任、學院院長及本中心主任組成,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得連任。審查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四、進駐契約
(一)進駐廠商應與本校簽訂進駐契約,並依契約約定辦理相關事項。
(二)契約期滿前一個月,將以書面或電子方式通知廠商辦理續約事宜;進駐廠商應於指定期限內完成續約程序,逾期未辦理或未完成簽約者,視同放棄續約及進駐資格。
2
五、進駐廠商權利與義務
(一)進駐廠商得使用本校提供之辦公空間、基本設備及公共設施,並享有專業輔導、顧問諮詢與資源媒合服務。
(二)進駐廠商應遵守本校各項安全、門禁、環境保護、職業安全衛生、性別平等及資訊安全等相關規定,不得從事與申請進駐項目不符之營業行為。
(三)進駐廠商應將常駐之成員通報本中心,並遵守本校門禁各項規定。
(四)進駐廠商應依需求協助提供學生實習、就業或工讀機會,以強化產學合作與學生實務能力。
六、輔導與管理考核
(一)依進駐廠商營運需求,協助媒合相關領域專家或顧問提供輔導與諮詢。
(二)除專業性諮詢服務外,相關行政服務由本中心統籌協助辦理。
七、進駐廠商離駐申請及審查
(一)合約進駐時間期滿。
(二)進駐廠商主動提出退駐申請,並經本中心審查同意後辦理離駐。進駐廠商應完成場地清理與設備點交,並恢復原狀;如有損壞,應依規定照價賠償。
(三)進駐廠商如有逾期未繳費、違法行為、營運內容與申請項目不符或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等情形,經審查會議決議後,得提前終止契約並辦理離駐。
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嶺東科技大學創新育成暨專利技轉中心廠商進駐管理要點

嶺東科技大學創新育成暨專利技轉中心 進駐廠商管理實施要點
115年4月27日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嶺東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有效管理進駐廠商,促進產業創新發展,提升進駐廠商營運與輔導成效,並使產學合作處創新育成暨專利技轉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資源得以合理有效運用,特訂定「嶺東科技大學創新育成暨專利技轉中心進駐廠商管理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進駐廠商」,意旨企業、創業團隊或法人團體等,包含實質進駐與虛擬進駐兩種方式。
(一)實質進駐:設置於本校指定育成空間進行研發或營運空間。 (二)虛擬進駐:不使用實體空間,但可享有本校提供之輔導、諮詢、課程與資源服務。
三、進駐申請與審查
(一)凡在中華民國境內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或保證於進駐一年內依法完成公司設立或商業登記者,均可提出申請。
(二)申請進駐之營運項目,以文創產業、流行時尚、智慧生活、健康照護、綠色永續、智慧製造等具創新性產業領域為原則。
(三)本校教師與學生組成之創業團隊,並與本校簽訂合作備忘錄者,亦得提出申請。
(四)申請進駐時,應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尚未完成設立者,得先提出申請,惟應於進駐後一年內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並補齊營運計畫構想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五)申請案經本中心書面初審通過後,由審查小組辦理複審。審查小組由校長指定之副校長擔任主席,產學合作處處長擔任召集人,總務長、綜合規劃處處長、會計主任、學院院長及本中心主任組成,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得連任。審查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四、進駐契約
(一)進駐廠商應與本校簽訂進駐契約,並依契約約定辦理相關事項。
(二)契約期滿前一個月,將以書面或電子方式通知廠商辦理續約事宜;進駐廠商應於指定期限內完成續約程序,逾期未辦理或未完成簽約者,視同放棄續約及進駐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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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進駐廠商權利與義務
(一)進駐廠商得使用本校提供之辦公空間、基本設備及公共設施,並享有專業輔導、顧問諮詢與資源媒合服務。
(二)進駐廠商應遵守本校各項安全、門禁、環境保護、職業安全衛生、性別平等及資訊安全等相關規定,不得從事與申請進駐項目不符之營業行為。
(三)進駐廠商應將常駐之成員通報本中心,並遵守本校門禁各項規定。
(四)進駐廠商應依需求協助提供學生實習、就業或工讀機會,以強化產學合作與學生實務能力。
六、輔導與管理考核
(一)依進駐廠商營運需求,協助媒合相關領域專家或顧問提供輔導與諮詢。
(二)除專業性諮詢服務外,相關行政服務由本中心統籌協助辦理。
七、進駐廠商離駐申請及審查
(一)合約進駐時間期滿。
(二)進駐廠商主動提出退駐申請,並經本中心審查同意後辦理離駐。進駐廠商應完成場地清理與設備點交,並恢復原狀;如有損壞,應依規定照價賠償。
(三)進駐廠商如有逾期未繳費、違法行為、營運內容與申請項目不符或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等情形,經審查會議決議後,得提前終止契約並辦理離駐。
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
  • 嶺東科技大學廠商進駐管理要點.pdf (115.2 KB)
嶺東科技大學 創新育成暨專利技轉中心  第二教學大樓  IT 2 06
電話:( 0 4 ) 2389-2088#1466、1467 
地址:台中市南屯區嶺東路一號